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数:次
——2023年3月28日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霍照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一)对标对表决策部署,整改意识明显增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作出批示;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并列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自治区本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力推进整改,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整改力度持续加大。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有效推进问题整改。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以审计整改为抓手,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自治区审计厅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结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分别移送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办或督办,推动审计整改做深做实。
(三)健全完善整改机制,贯通协同更加顺畅。自治区审计厅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按照“全面、精准、督办、严格、问责、报告”六项要求,制定实施审计整改对账销号、约谈问责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流程。加强与主管部门横向联动,制定完善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联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巡视办制定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移送、办理和反馈工作办法》,强化贯通协同,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四)审计整改进展顺利,整改质效显著提升。《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2472个,涉及金额1232.21亿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立行立改的195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的334个问题已有318个完成整改,整改率95.21%;持续整改的186个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加快拨付进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1210.62亿元,按金额计量整改率为98.25%,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00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已整改433.16亿元,未整改4.18亿元,完善制度5项。
1.关于“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仍有较大改进空间”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在安排下一年预算时,将相关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地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2.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亟待提升,专项资金超期下达、滞留、执行缓慢”的问题。一是专项资金存在绩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项目推进缓慢、绩效目标未实现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已要求相关部门补报绩效评价结果,并在2022年下达指标文件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绩效各环节的审核监督,同时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中央和自治区本级217.01亿元专项资金超时限下达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已督促相关部门在分配资金时,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及评审等工作,按时报送资金分配建议,确保财政资金能够及时下达。三是抽查的专项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加快资金拨付、申请调剂预算、上缴财政等方式完成整改。
3.关于“专项资金分配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问题。一是无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分配专项资金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3项实施细则,另有6项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印发。二是未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分配专项资金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4.关于“财政资金统筹仍需向纵深推进”的问题。一是10个部门应盘活未盘活存量资金1.91亿元的问题,现已全部上缴财政。二是当年盘活的存量资金未支出形成二次沉淀10.35亿元的问题,已通过加快拨付资金、盘活统筹使用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2户自治区直属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471.9万元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已联合自治区国资委对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催缴通知,因对上缴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自治区财政厅和相关单位正在协调研究解决方案。
5.关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一是抽查的8个自治区投资项目未开工建设,涉及金额0.69亿元的问题,现均已开工建设。二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工但仍有1.24亿元未支付的问题,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调度并积极督促后已支付完毕。
6.关于“自治区投资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一是项目前期费分配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超范围使用,涉及2个项目560.48万元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年底编制预算时,同步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调度筛选工作,让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费的管理和使用。二是未经批准调整自治区基本建设项目经费281万元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合理编制了下一年度预算,在调整相关经费时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7.关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信息不完善,抽查的28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补全信息,将持续加强跟踪监管。
(二)自治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制度17项。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一是对预算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充分考虑结余结转资金、事业收入及资金缺口。二是对决算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完善了决算草案,补充编制了2021年度决算说明,确保预决算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
2.关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一是9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4447.44万元的问题,已提前做好支出规划,确因当年新增工作需要调剂预算的,要及时履行程序。二是9个部门超标准列支、扩大支出范围1966.76万元的问题,通过制定完善制度、收回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违规配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及运行经费超预算的问题,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勘测设计院已将超编车辆划转至自治区水利厅其他需要用车的二级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对扩大范围支出的款项全部收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所属的审评查验中心已合理编制下年度预算。四是4个部门未按规定分配专项资金19.64亿元的问题,已印发1项管理办法,另有2项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印发,对于已有管理办法但未严格按照办法分配的专项资金予以收回,并在下一年分配资金时改进了分配方式。五是6个部门出借、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363.42万元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归还原渠道等方式完成整改。六是7个部门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937.53万元的问题,通过组织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流程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3.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亟需提高”的问题。一是4个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已完善当年绩效自评和下年度绩效目标设置,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二是7个部门的16个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涉及907.89万元的问题,通过修订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督促盟市加快拨付资金、合理编制下年度目标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6个部门因项目执行进度慢、资金闲置造成财政资金8.67亿元未发挥效益的问题,通过拨付资金、上缴财政、调剂预算等方式完成整改。四是4个部门未开展全过程绩效目标管理及绩效评价的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自评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内蒙古医科大学已完成资金拨付。
(三)重点专项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煤炭资源专项试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制度14项。
(1)政策落实有偏差方面。一是煤炭资源规划、绿色矿山规划编制不科学的问题,伊金霍洛旗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相关规划纲要。二是绿色矿山规划、方案等编制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准格尔旗已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完成编制。三是鄂尔多斯市神东矿区总体规划修编滞后的问题,已修编矿区总体规划。四是退产能和资源整合缓慢的问题,相关地区已履行批复、验收等手续。五是煤炭矿业权设置无基本依据,小、散、乱现象长期未得到改善的问题,乌海市已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审后报送至自治区相关部门。
(2)煤炭项目审批不严格方面。一是通过化整为零审批规避上级监管的问题,鄂尔多斯市已责令鄂尔多斯市林草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全面规范管理建设项目林地使用,坚决杜绝拆分和越级审批现象。二是违规审批开工手续等问题,鄂尔多斯市已责令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项目,坚决杜绝越权审批、违规审批事项发生。三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已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3)煤炭企业违规建设、违规组织生产存在安全隐患方面。一是20家煤炭企业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进行煤炭项目建设的问题,鄂尔多斯市已责成煤炭企业补办相关手续或对违法问题进行处罚,乌海市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项目建设监管工作。二是38家煤炭企业和个人在未办理土地、林地和草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行露天开采、建设储煤棚等项目的问题,伊金霍洛旗通过补办手续、拆除违章建筑、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式完成整改,海勃湾区已责成企业对相关手续补充完善,海南区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用耕地、草地等行为分别采取行政处罚、复垦治理等方式进行处理。三是56座煤矿2020年超核定能力生产煤炭5506.93万吨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煤炭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海勃湾区、海南区已组织指导煤炭企业编制上报了2022年度生产计划。四是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均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4)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不到位方面。一是6家煤炭企业或个人乱排放矸石或露天堆放原煤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已督促煤炭企业整改并进行了处罚,乌海市已将露天堆煤全部转移至封闭料仓内。二是5家煤炭企业环保验收不及时或环保设施建设未跟进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对企业进行了处罚,督促其进行环保验收。三是24个火区、采空区等灾害治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羊市塔二矿等11个项目已完成治理,乌海市白音乌素煤矿等13个项目正抓紧实施。
(5)涉煤税费未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违规使用移民安置补偿资金方面。一是少缴纳采矿权价款、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费等21.85亿元的问题,鄂尔多斯市3家煤炭企业少缴纳采矿权价款或滞纳金19.8亿元的问题已移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目前正按相关程序清缴,其余2.05亿元税费已全部缴清。二是挤占挪用、出借矿区移民安置补偿资金20.56亿元的问题,已通过归还原渠道、制定还款计划等方式完成整改。
2.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制度2项。
(1)救助资金未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的问题。一是部分旗县财政未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7000余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部分旗县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或费用3000余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支付。三是部分地区存在未设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等其他问题,通过上解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调整账表等方式完成整改。
(2)集中供养救助机构履职不力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的救助站存在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予安置、救助物资发放管理混乱等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安置滞留人员、悬挂引导标志、建立救助物资出入库台账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救助机构未落实消防、住房等安全要求的问题,部分救助机构已完成消防、住房安全设施建设,其他集中供养机构已制定消防安全建设规划。三是部分集中供养机构未按规定比例配备护理人员的问题,已按照要求配齐护理人员。
(3)民生救助底线未能兜住兜准兜好的问题。一是兜住底方面,已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开始享受相关待遇。二是兜准底方面,已将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的救助待遇全部停发、追缴。三是兜好底方面,已累计拨付资金近1800余万元。
3.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已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账务、加快拨付进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26.01亿元,完善制度64项。
(1)政策衔接工作推进落实有偏差的问题。相关旗县通过及时纠偏、变更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后期监管等方式完成整改。
(2)部分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规划滞后、勘察设计不充分、未经批复变更、个别地区出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的问题,相关旗县通过加快施工、维修维护、编制任务清单、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引导、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完成整改。
(3)部分产业扶持项目效益不佳、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相关旗县已建立健全机制,收回大部分扶贫资金资产收益,并推进项目建设,部分项目收益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仍在整改中。
(4)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旗县通过归还原渠道、上缴财政、及时调度、加紧工程验收等方式完成整改。
4.关于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制度69项。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科技创新政策有差距的问题,相关高校、科研部门通过制定或修订制度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强化科研项目费用管理。
(2)部分单位重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轻项目管理,项目进展缓慢,有的甚至无法实施的问题,目前250个项目已完成,12个项目延期,重新确定了项目实施期,14个项目终止,对终止项目涉及资金应收尽收。
(3)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精准、分配散而小、使用不规范、超期拨付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方面,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对项目执行中需要调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变更调整手续。二是资金分配方面,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管理办法,制定了项目安排方案,严格按规定科学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三是拨付使用方面,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渠道等方式完成整改。
5.关于中欧班列财政补贴资金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制度2项。针对相关地区重视不够、发展不均衡,平台公司竞争力不强、带动中欧班列开行作用发挥不明显,以及资金安排不足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自治区中欧班列运行“补短板”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8月正式印发实施,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六个方面作出工作安排。同时,采取优化班列开行布局、积极争取运力支持、重点支持本地货物发运、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等方式完成整改。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下达预算指标、收回财政、归还原渠道、加快支出进度等方式全部完成整改。
2.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12.72亿元,未整改6.55亿元,完善制度69项。
(1)政策落实推进不力方面。一是部分地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相关制度的问题,有关地区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抽查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企业代表召开了联席会议。二是包容审慎监管等政策措施推进迟缓的问题,已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该项工作。
(2)简政放权不彻底、不到位方面。一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未将“必划”事项全部划转到位的问题,乌海市、通辽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已划转到位。二是部分地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地区已进行调整。三是赋权苏木乡镇街道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未达到“就近办”预期效果的问题,已完善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3)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还有差距方面。一是部分地区还未实现“一网通办”数据共享的问题,乌海市等地区通过完善制度、进行数据对接等方式完成整改;通辽市、满洲里市由于系统权限等原因,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二是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仍有短板的问题,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通过梳理办事清单、明确办事流程等方式,大部分事项实现了线上线下标准统一,还有4个盟市的部分事项正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
(4)审计发现的涉企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收取涉企保证金、向企业转嫁费用等问题已整改到位或制定还款计划分步偿还。
3.关于盘活存量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76.13亿元,未整改0.95亿元,完善制度9项。
(1)盘活存量资金的政策执行缺位、错位方面。一是应盘活未盘活、应收回未收回存量资金15.43亿元的问题,通过追缴资金、盘活统筹使用等方式已整改15.34亿元,剩余0.09亿元待项目完工后,方可整改。二是个别地区超范围盘活资金5943.18万元的问题,当地财政局已退还相关资金。
(2)预算管理不合规方面。部分地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当年预算和在上年结转结余较大的情况下未压减当年预算规模的问题,相关地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严编细编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3)盘活资金使用效益较低方面。一是8个盟市未及时分配、拨付和使用结转结余资金34.48亿元的问题,已下拨资金17.65亿元,剩余16.83亿元通过调整完善项目的方式进行整改。二是对盘活资金安排的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未进行绩效评价的问题,已作出安排,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自治区审计厅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次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作为单独部分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审计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方面。一是9个部门的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问题,已补记未入账资产。二是63辆公务用车经报废、划转等程序处置后未做账务处理的问题,57辆公务用车已完成整改,6辆车已取得资产划转批复文件,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三是未及时进行资产划转的问题,已完成划转工作。
(2)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方面。一是超标准购置设备的问题,已通过收回设备、加强管理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61.22万元资产已核销,325.92万元资产正在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三是出租房产收入账外核算的问题,待劳务服务公司破产清算完成后即可处理相关资产。
(3)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方面。1个部门已按照机关事务局要求移交资产,1个部门已与机关事务局对接解决,1所高校对闲置校区已进行维修改造。
2.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金额43.25亿元。
(1)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方面。一是17个地区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和草地的问题,正在加快土地组件报批进度,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完善相关手续并加强监管。二是4个地区破坏草原、林地等未进行治理和复垦的问题,乌审旗临时占用地块植被已恢复,牙克石市、回民区、科尔沁右翼前旗被破坏的土地和植被已按计划治理。三是9个地区未编制相关规划或未制定考核办法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是4个地区规划、任务制定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已完成整改。
(2)部分目标、指标未完成方面。一是8个地区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森林覆盖率目标和地下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已据实制定可行的规划和计划,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5个地区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超标的问题,将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等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方面。一是20个盟市、旗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建立台账进行督办,通过查处违法地块、围封水源地、盘活闲置土地、建立完善草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8个地区审批监管不规范的问题,已收回相应审批权限,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三是4个地区资源和环境监管机构执法处罚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东乌珠穆沁旗已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将建筑物全部拆除。四是4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数据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已强化对林业资源和草原资源的监管,提高水资源公报和用水总量统计质量。
(4)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不规范方面。一是8个地区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国有农用地承包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1.67亿元的问题,已收缴资金1.04亿元,剩余0.63亿元已制定收缴计划。二是5个地区滞拨休牧补贴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34.84亿元的问题,相关地区已拨付滞拨资金33.3亿元,剩余1.54亿元已制定拨付计划。三是7个地区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东乌珠穆沁旗2018年和201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牙克石市益民污水处理厂、乌审旗国有林场工资田退出等项目和任务已完成,呼伦贝尔市等地对人工种草等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已全面开工建设。四是4个地区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新巴尔虎右旗已将违规事项移送纪委监委等核实处理,东乌珠穆沁旗已对直接负责人作出处理。五是8个地区项目建成后闲置或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已盘活相关闲置设备,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充分发挥应有效益。
(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名盟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已整改41.85亿元,未整改0.17亿元,完善制度96项。一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林、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未完成、投资项目未按时建成、未批先建、超概算等问题,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通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评估等方式规范项目管理。二是政府工作报告部分任务未完成、违规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巴彦淖尔市建立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办落实机制,对违反国家规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废止。三是化债不实、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巴彦淖尔市已完成整改,呼伦贝尔市正在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2.5名自治区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制度16项。一是国有企业脱钩改制进展缓慢的问题,自治区水利厅所属5家企业已完成脱钩。二是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导不力的问题,自治区国资委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的跟踪督办,强化对盟市和监管企业的统筹督导。三是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随意的问题,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提高了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
3.6名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制度36项。一是未完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内蒙古农业大学已完成准备期清算工作,可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体系。二是“科技兴蒙”行动和“双一流”建设推进不到位的问题,内蒙古农业大学修订完善了科研管理办法,成立了“双一流”学科建设理事会,充分体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三是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内蒙古地矿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已按要求制定、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
三、正在整改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来看,当前还存在未按时完成整改、长效机制未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基层财政困难,一些需要动用资金解决的问题无法立即完成整改。如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问题,由于地方财力困难,已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需逐步完成整改。二是有些问题整改涉及到多个部门,或由于上下级体制机制未理顺等原因,需要多方配合或上下级统筹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如个别区属文化企业欠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问题。三是个别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有选择性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重治标、轻治本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对一些屡审屡犯、屡改屡犯的问题追责问责力度还不够,或者有的问题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塞,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均已全面作出后续整改安排。自治区审计厅将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及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完全整改、彻底整改。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审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