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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具体职责:

1、对学校及二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及执行发展规划、重要决策、重大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组织实施对学校及二级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部控制、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和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3、接受委托,对经济效益监察办案中的财务进行核查审计,对校内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对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组织督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负责对学校购买大宗物资、设备、材料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采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经济合同等实行审签,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

6、对学校及二级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7、负责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及聘请兼职审计人员工作;

8、负责组织培训各类审计人员,创新审计手段,推进信息化审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9、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资料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