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数:次
为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议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作出决定前,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三)集体决策原则。重大事项由处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二)讨论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三)处内人员工作岗位安排与调整;
(四)培训、奖惩、评优等的组织安排与推荐;
(五)审定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支出;
(六)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审定;
(七)审计业务对外委托事项审议;
(八)研究决定涉及本部门的其它重要工作。
第三条 议事程序
(一)议事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列席人员,议事会议由处长主持;
(二)会议讨论的决定,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三)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四条 组织与实施
(一)凡决定的事项应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遇到问题时应及时沟通,防止各行其是;
(二)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建议;
(三)在落实决定的事项中,领导班子应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第五条 附则
(一)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议事会议;
(二)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审计处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