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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研究

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数: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一)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站位部署审计整改。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审计权威的政治高度,坚定坚决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石泰峰书记和王莉霞主席在自治区历次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整改推进会上都分别提出明确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以有力的跟踪检查狠抓审计整改。审计厅党组按法定要求,将落实审计整改贯穿审计全过程,通过边审边促、边审边改、边审边建等方式,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整改,同时不断强化跟踪检查责任。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另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通过建立双向联络沟通机制、实地检查整改效果、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印发整改督办函等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的放矢,取得明显成效。

(三)深化标本兼治,以务实的工作举措落实审计整改。为扎实有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有些单位成立了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有的被审计单位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抓手,切实把“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举一反三,制定出台和完善了有关制度,努力做到纠正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对于需逐步整改的问题,也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限时完成整改。

(四)强化整改监督,以多方的协同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分别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视、督查内容,对重点项目、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关注,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整改的工作格局,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五)健全整改制度,以完善的责任制度体系规范审计整改。20216月,自治区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从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增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效、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三方面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同年8月,审计厅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12月,自治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印发《关于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限确认和移送问题办理进度定期通报及办结时限确认机制的意见(试行)》,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17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附表中共反映六个方面2022项具体问题,金额共计885.91亿元,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1405项、448项、169项。从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22215日,已完成立行立改的问题1399项(占99%),已完成分阶段整改的问题365项(占82%),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都制定了具体措施和计划。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加快拨付进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816.17亿元,加上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进度等应陆续支付的资金5.93亿元,以及按国务院要求不得集中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欠缴25.13亿元,共计847.23亿元,占问题金额的95.63%,追责问责316人,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28项。(本段数据均不含涉密的化债审计、包商银行审计、供销社审计项目)。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自治区财政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未细化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在安排下一年预算时将相关资金细化到了具体地区、部门和项目,并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二是对拨付到下级财政的部分资金绩效管理水平较低,存在滞留闲置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对滞留在下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资金进行了督促,促进下拨财政资金7522.85万元,剩余3549.35万元尚未拨付。三是对未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专项资金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督促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资金。

2.关于自治区发改委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抽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的问题,6个未开工项目中,目前3个项目已开工,1个项目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2个项目因无法开工建设,已调整投资计划。二是对抽查的2个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的问题,1个已开工,1个已竣工。三是对政府引导基金未使用的问题,由于扩大资金规模,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2019年和2020年安排的引导资金1.15亿元,吸收社会资本后组建总规模3.46亿元的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三期,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计划2022年末投出基金总额的80%20233月末完成基金全部投资。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已整改199.33亿元,未整改5.85亿元,整改率为97.15%(整改率指的是能按金额计量问题的整改率,下同),完善制度26项,追责问责3人。

1.关于部门预算不够完整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部门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单位的问题,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细化下一年预算等方式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二是对部门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的问题,通过加快资金拨付、加强项目管理、交回财政等方式完成整改。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等问题,通过修订或废止相关制度、停止发放、收回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如内蒙古农业大学违规为在编职工发放野外补助、监考费等各类补贴57.44万元问题,已停发相关补贴。二是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通过调整账目、加强财务管理等方式基本整改到位,剩余0.94万元为单位代缴职工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部分,正在向个人催收。

3.关于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部门结转结余等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已上缴财政或拨付使用1.75亿元,剩余6.56万元将于竣工决算后统一结算。二是对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脱离实际、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涉及到的民政厅、公安厅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绩效管理办法等已完成整改。

(三)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以及化债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各相关地区和单位按照整改要求,一是积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对账销号。二是通过加快资金拨付、调账、补录系统、核销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率为91.45%,未整改到位问题也都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三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堵塞漏洞,着力解决屡审屡犯问题。

2.原包商银行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新组建的蒙商银行按照审计建议:一是党建引领,筑牢发展根基,不断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完善公司组织架构,防止“家长制”“一言堂”;二是以案促改,强化合规管理,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建章立制和制度重建工作;三是回归本源,积极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服务提质增效。截至2021年末,蒙商银行已挽回损失577.57亿元,累计追责问责699人次,实现营业收入53.59亿元,净利润6.88亿元,蒙商银行服务地方发展功能正在加强,各项业务实现恢复性增长,总体实现了“接得住、搬得回、起好步、运行稳”的阶段性目标。

3.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存在的腐败问题,审计厅按自治区党委、纪委监委要求,组织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了专项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类问题,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履行法律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启动追责工作等方式,进行了阶段性整改,共完善制度289项。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问题线索2163起和涉嫌违纪违法5257人次已全部移送各级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自治区纪委监委已组建专班开展核查工作。

4.人防系统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地区已整改57.86亿元,未整改15.9亿元,整改率为78.44%,完善制度278项,追责问责149人。一是对履行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一部分项目通过完善资料、建章立制、实行网上审批和公示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另一部分项目正在督促建设项目单位制定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争取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对未按批准面积建设防空地下室问题,一部分项目通过补缴易地建设费、组织建设人防工程、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另一部分项目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正在协商分期缴纳易地建设费、补建人防工程或正在履行法律程序等,预计2023年完成整改。三是对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问题,通过追缴易地建设费、补建项目、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部分资金正在追缴中。四是对人防专项资金闲置或结余未及时上缴问题,已通过上缴财政、完善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五是对违规使用人防资产问题,部分问题通过收缴租赁费、处理处罚相关人员、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部分租金正在追缴中。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地区已整改65.64亿元,未整改2.64亿元,整改率为96.14%。一是对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不够科学合理问题,已通过重新安排其他支出、上缴国库等完成整改。二是对资金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11.41亿元问题,有关地区已拨付或统筹使用10.78亿元,剩余0.63亿元将按工程进度或质保金到期后支付。

2.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和地区已整改3.9亿元,未整改1.24亿元,整改率为75.93%,完善制度1项。一是对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未全面落实存在违规收费的问题,已通过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加强管理、规范票据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8689.48万元问题,已拨付7825.39万元。三是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流程和服务便利化水平仍需提升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优化精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审批备案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等方式对大部分应优化事项进行了整改,部分事项由于正在进行数据共享平台调试工作、受限于政务服务大厅面积或系统权限等,将陆续整改到位。四是对未积极采取措施清偿有分歧账款2.04亿元问题,已清偿1.05亿元,剩余0.99亿元正在协调化解分歧点。

3.融资担保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和地区已整改6.54亿元,未整改0.72亿元,整改率为90.1%,完善制度2项。一是对融资再担保体系建设缓慢和金融功能发挥作用不强问题,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将依托名单制管理,引导盟市和旗县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对辖内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整合,培养一批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构建和完善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二是对银担合作政策未执行到位问题,兴安盟和通辽市的有关担保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两者的风险分担比例;乌海市修订了《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管理办法》。三是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财政支持政策未落实到位,财政专项资金1.52亿元拨付不及时问题,已全部拨付并整改到位。四是对内控制度风险防控薄弱,未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1.47亿元问题,已按规定足额提取。五是对融资担保机构违规发放贷款或受托贷款、违规理财问题,已收回资金1.04亿元,剩余7203.5万元由于对方企业资金短缺等,暂无法偿还担保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

4.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地区已整改42.81亿元,未整改7.55亿元,整改率为85.01%,完善制度58项,追责问责15人。一是对产业扶持效果不佳问题,通过规范协议、完善制度、加强宣传等方式规范了对扶贫资产的管理和资产收益的分配。二是对乡村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效益需提升问题,完善了扶贫资产及收益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了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涉及应收回未收回资产出租收益问题,已足额收回。三是对农村人居环境需整治,饮水管网质量或水质不达标问题,已对正常饮水受影响的贫困户自来水管道进行了维修,确保正常饮水。四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和拨付盘活不及时问题,通过拨付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追责问责等方式整改了12.2亿元,剩余6.5亿元由于地方财力紧张或等待项目验收、评审等,计划分期拨付完毕。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区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全部整改到位,完善制度7项。一是对就业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以工代训补贴等各类补贴资金问题,涉及地区已追回资金。二是对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惠及面较窄问题,涉及地区通过微信平台、电话沟通、短信提醒、发送邮件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敦促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加快申报工作并提高对企业资料审核和放款的速度。三是对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贷后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银行通过要求企业提供贷款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开展贷后检查等措施加强贷款监控力度。四是对挪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问题,已全部归还原渠道。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和地区已整改50.54亿元,未整改2.72亿元,整改率为94.89%,完善制度11项,追责问责131人。一是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159.57万元问题,通过追回资金、完善制度、处理处罚相关责任人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对部分盟市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6.15亿元未拨付到位问题,已整改3.7亿元,剩余2.45亿元相关地区已制定计划,分期分批拨付到位。三是对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动员相关人员参保、有关主管部门代缴等方式完成整改。四是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535.73万元问题,已收回违规支付资金并进行了处罚和问责。五是对违规出借医保基金问题,已通过追回出借资金、以医疗费用报销抵扣借款等方式完成整改。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地区已整改183.38亿元,未整改30.21亿元(含按国务院要求不得集中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欠缴25.13亿元),整改率为85.86%,完善制度3项。一是对10个盟市19453名低保人员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已通过完成参保登记或签署放弃参保协议书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对4008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基金3036.67万元问题,已追回资金3017.02万元,剩余19.65万元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正在筹款等原因仍在整改中。三是对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3.78亿元用于“三保”支出、地方伤残补助等问题,已归还原渠道。

4.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地区已整改0.57亿元,未整改0.14亿元,整改率为80.09%,完善制度1项。一是对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公租房实物配租、使用不规范问题,包头市青山区通过印发《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工作方案》,完善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机制;赤峰市松山区通过清退、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对专项资金6483.53万元拨付不及时问题,相关地区已拨付专项资金5055.53万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剩余的563万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财政局剩余的865万元由于资金紧张还未拨付。

(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现乡村振兴局)、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民族大学的4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已整改5.63亿元,未整改0.74亿元,整改率为88.32%,完善制度2项,追责问责1人。一是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些政策不到位方面,对自治区文联未按照《内蒙古文联深化改革方案》完成深化改革任务问题,已全部完成;对内蒙古民族大学办学条件指标未达国家标准问题,通过推进新校区建设、制定学校纸质图书购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整改方案、调整人才引进及招聘政策等措施完成了整改。二是对自治区文联“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够规范问题,已修改了相关会议制度,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三是对内蒙古民族大学基本建设超概算问题,内蒙古民族大学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通辽市发展改革委已同意重新立项增加相关工程。

25名盟市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已整改16.86亿元,未整改0.51亿元,整改率为97.07%,完善制度37项,追责问责13人。一是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些政策不到位方面,对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未按规定退付问题,已制定《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予以规范;对包头市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民警休息用房建设进展缓慢,“五小工程”达标率较低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建立台账、完善制度、将涉案款转入专户等方式完成了整改。三是对通辽市公安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未批先建、程序倒置问题,通过成立重大项目建设审核工作委员会,制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四是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制定印发滞后、未上会研究问题,该单位聚焦检察工作中的重点进行深刻剖析,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对包头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不足,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清偿2796.79万元,剩余4279.72万元正在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资金解决。六是对通辽市公安局执法不够规范,在刑事案件未经法院审结的情况下进行罚款问题,重新修订了相关制度,保障办案各工作环节依法合规。

3)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阿尔斯楞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查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制度2项,追责问责4人。一是对落实重大政策不到位,重点工程未按规定工期完工问题,相关工程已竣工。二是对违规发放贷款和违规担保问题,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已约谈了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对部分贷款进行催收和督促履行诉讼程序,相应不合规担保进行替换和解约。三是对长期投资减值问题,已修改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程序的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和履行增赢方案和办法。

2.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查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对4个旗县(市、区)未编制相关规划和应急预案问题,相关地区已完成规划编制或与“十四五”规划编制协同进行。二是对7个旗县(市、区)未批先建、未批先征、未供即用、批而未供土地2526.16公顷问题,相关地区通过办理土地手续、盘活闲置土地等进行整改。三是对8个旗县(市、区)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问题,相关地区已进行处罚并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四是对4个旗县(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部分土地整治项目等未实施问题,相关地区已明确项目完成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组织实施。五是对6个旗县(区)地类重叠或划定错误问题,相关地区已根据第三次国土数据调查成果进行地类调整。六是对6个旗县(市、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数据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问题,相关地区已完成第三次国土数据调查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布后统一变更数据。七是对9个旗县(市、区)资源和环境监管机构执法处罚不规范、不到位问题,相关地区已规范执法程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等。八是对6个旗县(市、区)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水资源税等6981.34万元问题,已通过补缴资金等措施完成整改。九是对3个旗县(市)挤占挪用上级草原专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专项资金8686.05万元用于平衡公共预算、支出人员经费等问题,相关地区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

(七)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的要求,审计厅进一步严格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清理往来款,期间有关单位又陆续清理了1213.75万元,目前剩余2.34亿元未完成整改,要求涉及到的单位限期清理,主要包括:

1.应付类款项16509.16万元。一是职工住宅集资款及办公楼集资款5575.74万元,其中5162.78万元由于当时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造成应付款挂账,计划近期报财政部门核销,20226月底前完成清理;412.96万元由于团购集资项目未完全结束,将加快房屋产权办理进度,计划20238月底前完成账务处理。二是9.18专案等涉案资金7235.25万元,其中5545万元正在等待二审判决,届时将按照判决结果进行处置;剩余1690.25万元计划于20226月底前核查退付完毕。三是房屋租户押金及工程质保金988.84万元,相关单位计划分别于20224月底、6月底和12月底完成退付或调账等。四是相关单位欠付的油款、货款、工程款等资金及向其他单位借来的人员工资等运转经费844.94万元,部分款项计划2022年退付或向财政部门申请核销,另一部分款项由于单位经费紧张,计划分年度逐步归还。五是其他1864.39万元,主要有车辆保险赔款、应上缴财政的房租和因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造成的挂账等,大部分单位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部分清理难度较大的挂账将分阶段分年度完成清理。

2.应收类款项6863.71万元。一是下属单位、其他关联机构或经办人借的业务经费、运转经费等2598.85万元,大部分单位计划2022年底前收回或向财政部门申请核销,另有部分由于对方单位经费紧张一时无法收回的,对方已制定还款计划,将分年度筹措资金解决。二是由于职工集资房及办公楼建设等形成的欠款及预付款1869.06万元,相关单位正在催收或抓紧办理房屋产权相关事宜,预计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三是其他2395.8万元,主要有以前年度对全区部分国有水泥企业的扶持借款、预付工程款、因账务核算不规范、票据不全应列支未列支的费用等,大部分单位预计于2022年底前以收回、调账、向财政部门申请核销等方式完成清理,部分单位需待诉讼或机构改革等完成后清理。

三、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21年度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但仍有一些问题未彻底完成整改。扣除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进度等应陆续支付的资金5.93亿元和按国务院要求不得集中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欠缴25.13亿元外,剩余未完成整改金额38.68亿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财力紧张或资金困难等,一些需动用资金解决的问题无法立即完成整改,涉及金额15.1亿元,如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问题,资金到位后即可完成整改;二是有些问题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分阶段完成整改,如全区人防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未完成整改金额15.9亿元,按自治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调查整顿发现问题分类处置原则,分阶段完成整改;三是有些问题需履行相关程序等无法立即完成整改,涉及金额7.68亿元,如重复领取养老金问题,部分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无力一次性退还。

针对上述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后续整改都作出了安排。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一是不断强化整改责任落实,进一步督促被审计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动真格、见真章、有实效,督促主管部门对其主管行业、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加强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审计机关通过在审计期间督促立查立改,审计结束后要求限期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持续盯紧问题整改,开展现场检查压实问题整改,坚持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一体推进;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在“治已病、防未病”上狠下功夫,从堵塞制度漏洞、清除机制障碍上研究解决措施,努力使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区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成效,为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上一条: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下一条: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